應收賬款保理是指保理商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的信用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賣方(債權人)將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在現實運作中,保理業務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種類型。按照風險承擔方式,保理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適用對象
主要適用于應收賬款數量較多、質量較好,且購貨方相對較為穩定的法人客戶。
應收賬款保理辦理條件
1、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交易合法、有效、真實,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2)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爭議,不受抵消權、質押權、留置權、求償權的影響;
(3)應收賬款還款期限一般在12個月內;
(4)應收賬款賬齡結構合理、壞賬比例小、風險能有效預測和控制,應收賬款周轉率在行業良好值以上;
(5)購銷合同中沒有含有禁止應收賬款轉讓的條款;
2、辦理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業務的,銷售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經營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現金流量充足,有較強的回購和償債能力;
(3)發展前景良好,主要產品所占市場份額較大;
(4)應收賬款的期限、地區、客戶結構合理;
(5)保理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3、辦理無追索權(非回購型)保理業務的,銷售商除符合前述辦理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業務的規定外,購貨商經營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現金流量情況較好, 沒有拖欠銷售商貨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